中文名 | 氯四环霉素、羟四环霉素及四环霉素 |
英文名 | Chlortetracycline、Oxytetracycline及Tetracycline |
国别 | 中国台湾 |
食品中文名称 | 肌肉[鱼(2)] |
残留限量 | 0.2ppm |
有效性 | |
来源 | 动物用药残留标准[部授食字第1041303515號] |
实施日期 | 2015-10-16 |
备注 | 本标准所列之鱼、十足目、龟鳖目及无尾目种类系指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订定之动物用药品管理法之水产动物用药品使用规范指定对象水产动物;家畜类及家禽类系畜牧法指定之动物种类。|鱼、十足目、龟鳖目及无尾目仅准予残留Oxytetracycline,而不得残留Chlortetracycline及Tetracycline。本標準所稱殘留容許量係「指標性殘留物質(marker residue)」之含量,包括該藥物原體及與該藥物殘留量具明顯關係之代謝產物。 |